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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改变了我国亿万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不仅成为满足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经济社会转型的一条主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可见,城镇化建设不能规避人自身的发展,其核心内容应是人的主体性构建,要把农民作为响应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文是在经济哲学视域下,从政府和农民的互动关系出发,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心理状态的变化,再到农民对个人权益、身份认同和社会保障的强烈表达,以此力证农民是城镇化建设的真正主体。长期以来,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尊重客观规律和违背农民意愿进行城镇化扩张,多采用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开发来获取财政红利,存在对农民权益的普遍忽视和侵占,未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城镇化建设内涵。在此背景下,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迁与重组,催生了大批“流动”与“留守”的农民群体,以至于呈现出一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城镇化现象。基于此,很有必要结合农民行为、农村现象和农村社会关系,来解析整个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以此深刻揭示在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变迁中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真实境况。结合对滇池北岸地区典型村庄的实地调研发现,由于政府主导过强、农民主体缺位及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普遍存在自为性不高、权益不平等、参与建设程度低、发展受限等主体性缺失问题,所以,当今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独立性、创造性、自主性都存在相当程度的缺乏。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与否关系着城镇化发展的未来,必须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并加速农民精神主体的构建。进而认为只有破除束缚农民主体性的各种思想和体制障碍,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才能实现政策推动的外力与农民主体内力的有机结合,从而确保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动力和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