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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的队伍在不断地壮大,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金融领域消费品天然存在的无形性、专业性和隐蔽性的特征,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和接受服务时权益被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如何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事实上,2008年次贷危机后美国、英国和日本等一些国家均意识到这次危机的主要缘由便是金融监管下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于是在新一轮的金融改革中纷纷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改革的重点。本文通过对美、英、日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立法、保护机构设置和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同时结合我国当前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期对我国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看法。全文共分为5章:第一章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本章包括对金融消费者内涵的界定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分析。第二章对美国、英国和日本的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对美、英、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梳理和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中最新立法的研究,分析以上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共性和特点。第三章对美国、英国和日本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构的目的、职责和地位等进行了比较分析。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和金融教育局以及日本的金融监管厅,在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第四章对美国、英国和日本金融消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分析了美国金融ADR机制、英国FOS机制和日本金融ADR机制。第五章是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出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借鉴美、英、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