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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制度是英国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格兰的历史上,庄园曾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作为乡村社会基层组织的庄园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是大多数人生活的重要场所和中心区域,人们在庄园里进行着日常的劳作,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
庄园的正常运转是靠庄园法庭来实现的,如果说庄园是英格兰社会机体中的细胞的话,那么庄园法庭就是细胞核,是庄园的总指挥部,指导和规范着庄园的正常运作。庄园法庭是种精巧的制度,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庭,它的司法是领主的司法,它的司法同时也要服从地方习惯法,是领主因素和地方共同体因素的结合。实际上,就庄园法庭实际处理的事务来看,它的职能与其说是司法范畴的,不如说是行政管理范畴的。
庄园法庭犹如一把双刃剑,对于庄园领主和庄民(或者称为领主的佃户)而言都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领主进行谋利和实现剥削的工具,这是它存在的前提和重要目的。领主通过庄园法庭维护自己的权威,发号自己的命令,控制普通的佃户,严惩有损领主利益的行为。通过庄园法庭,领主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但是,如果就此认为庄园法庭仅是领主镇压和控制庄民的工具则是不正确的。因为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庄园内部通过庄园法庭进行有效的司法管理对于农民来说未必完全是件坏事。如果它允许领主控制剥削农民,那么它同时也为听取和解决庄民的纠纷提供了司法论坛和机制。庄民之间的问题和纠纷是在庄园法庭上得到处理和解决的。庄园法庭为普通的庄民提供了在当时来说是最直接、最便捷、最有效、最廉价的裁决纠纷、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庄园法庭对于普通的佃户也是有重要意义的。此外,庄园法庭还有一些其它重要功能。它维护着当地的和平,保障着庄园里面的良好秩序.惩罚危害共同体和他人的不当行为,使得普通庄民从领主统治的秩序和稳定中受益。另外,根据地方习惯法,庄园法庭对庄园里的公共事务和涉及到私人的一些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如农地的耕作、土地的流转、河道的清理、道路的维护、佃户的遗嘱等许多繁杂的问题。在一个协作性很强的农业社会中,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在庄园这个微观范畴之外,庄园法庭在国家公共体系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乡村社会完成国家义务的过程中,庄园法庭起到了监督和保障的作用。
庄园法庭是个复杂而重要的机构,但是长期以来,它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评价。人们或者忽略它的重要作用,或者对它存有偏见,比如有人认为庄园法庭是个冰冷残酷的机构,是领主淫威的象征;另有人则认为庄园法庭是庄民实现自治的有利工具。鉴于此,本文以13世纪至15世纪为时间段,对英格兰的庄园法庭作些讨论。这一段时间是庄园法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时期,庄园法庭的面貌可以通过此段时间很好地体现出来,尤其是在13世纪中期到14世纪中期这一百年左右的时间内,随着庄园的极大发展,庄园法庭达到了鼎盛时期,处理的问题及其繁多,功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立足于13世纪到15世纪,本文通过介绍庄园法庭的大体架构、发展渊源、运行模式和功能影响,力求再现庄园法庭的历史面目,使人们对这个在历史上曾起过重要作用的机构有个很好的了解,并对它的价值和地位作出一个恰当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