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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最为完善和复杂的地区。当今世界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都多多少少带有欧盟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子。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身的研究也一定程度上就是对起源于欧盟国家中的传统的俾斯麦和贝弗里奇两大模式的研究。同时,欧盟内完善的和多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为我们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丰富和翔实的样本。欧盟在发展过程中寻求多样化的治理模式,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由于社会保障属于成员国事务,欧盟在“硬法”作用不强的情况下,将就业战略中的“开放式协调”机制运用到养老金领域。
本文介绍了“开放式协调”在养老金方面提出的背景、原则和目标及具体流程,主要是以代表两种养老模式的国家-德国和英国为例,通过对“开放式协调”机制在养老金领域的应用分析,回答了“开放式协调”机制能否通过它所确立的总目标,即提供充足的,可持续的现代化的养老金,促成一种特殊的养老金体系的形成;它怎样用自己的原则和目标影响各国间的养老金措施,除此之外,本文还讨论了“开放式协调”机制怎样在养老金领域对成员国养老金的改革产生潜在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开放式协调”机制确实在养老金方面促使了成员国共同朝向一个“混合的”养老金模式的演变,这一“混合”模式包括两个养老金模式的元素,但是,这一混合并非两个养老金模式的简单加总,而是不同比例的混合,即“有偏见的混合”。这个模式是最少的俾斯麦模式因素和比较多的贝弗利奇模式的混合。“开放式协调”机制虽然并不一定是养老金改革的主要力量,但它确实通过其强大的间接影响力促进了养老金改革的进程。最后,文章提出了一些“开放式协调”机制可能对中国养老金改革的启示。本文填补了国内对该领域的空白,为今后进一步的研究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