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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植物新品种为研究对象,从国际现有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研究出发,探讨专利保护、UPOV保护方式的优劣及所涉及的利益、价值,在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国家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应当把握的基准,并结合中国已有的制度内涵及框架,寻求在国际化背景下法律和政策选择的最佳方案,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植物新品种立法的发展。
文章包括引言、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
引言主要介绍了写作的缘起及拟解决的问题。
正文第一部分是绪论。绪论部分重点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及意义,提出了目前植物新品种研究的热点问题,为全文的叙述展开铺垫。同时也对文章的研究方法、研究目标与文章结构做了简要说明。
第二部分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首先介绍了植物新品种植物学上的概念及法律上的概念,对法学上植物新品种概念各不相同的局面做出阐释:其次,运用知识产权原理对植物新品种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界定植物新品种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再次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证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必要性;最后,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制度构成进行分析,并探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第三部分主要对相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现状进行介绍和评述。对采取专门法和专利法两类保护的典型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立法背景、发展历史、授予条件、权利范围、制度特色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为与之对比,此部分也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立足国情的保护制度做了介绍,并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吸收借鉴的原则。
第四部分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比较研究。首先对专门法和专利法保护从制度构成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引出了两种制度的显著区别,并认为专利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一定的相容性。其次从法律经济学和利益平衡原则的角度对专利制度进行探讨,认为专利制度能最大限度的促进植物新品种的进一步研究和开发,但一国应从本国国情出发顾及各阶层的利益平衡自主的设计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第五部分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首先阐述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其次对健全和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设想,一是提高现有品种权制度的保护水平,将大部分内容与UPOVl991文本接轨,并完善品种权制度的细节方面,二是对符合专利条件的转基因植物授予专利,建立“复合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最后是结束语,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再次阐明自己的主要观点,即建立“复合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符合专利条件的转基因植物授予专利,同时提高现有品种权制度的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