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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增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面临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复杂的状况,而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体制不健全、争议处理人员配置短缺、争议处理程序冗长的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案件处理工作。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以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处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要向更加高效、合理、公平、公正的方向转化为出发点,通过对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数量、涉案人数、类型、调解率以及与法院处理衔接数据的分析,总结概括现行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存在的弊端。通过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分类划分标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式等内涵的理解,提出解决现行体制弊端的思路与措施:即在现有劳动争议仲裁的体制总体构架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微调,从落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参与的共同力量,变革劳动争议“单轨制”的处理程序等三方面入手,确保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变革的切实有效。
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全新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体制。在当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以及全国人大立法的契机之下,我们要以解决处理体制弊端为出发点和归宿,落实“仲裁委员会实体化”、落实“三方原则”以及改革“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处理程序,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体制的变革。首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建设方面,通过机构、人员、经费、制度保障等全方位的工作措施,从仲裁委员会与仲裁院两方面共同考虑,在夯实劳动仲裁委员会职责的同时,着手建立独立的办事机构仲裁院,独立行使仲裁裁决权,分离仲裁委员会行政职能与仲裁院办案职能,并以此奠定仲裁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其次,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方面,落实“三方原则”,通过落实人员配备、加强与推荐单位沟通联系、建立长效管理考核制度等手段来加强仲裁员的职业化建设,提高企业方和工会方兼职仲裁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人员配备稳定且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稳固队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劳、资、政三方互相对话商讨、共同参与,促进调解、缓解矛盾的作用。最后,在改革现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处理程序方面,探索性地落实“裁审分离,争议分流”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结合自愿仲裁与强制仲裁的原则,按照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区别对待的方法,运用案件处理标的金额、案件受理费用等调节手段、分别引导强势劳动者和弱势劳动者选择不同的案件处理程序,分流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快速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