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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银行管制是美国金融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在美国,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其他业务成为金融市场的中心。自1791年美国第一国民银行成立开始,美国的银行管制政策形成了州注册和联邦注册的双重银行体制1、对银行经营地理范围限制、存款保险制度等较为特殊的管制制度。在过去二十年里,美国银行的管制制度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一些重要的管制制度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被废除,新的管制制度开始形成。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首先,随着银行交易量的增加和复杂性的提高,管制的重点更多的是放在对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系统上,而较少强调对单笔银行交易的监督;其次,在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浪潮中,利率管制已经被解除,对银行选择资产的限制也已经消除;第三,更强调对资本的要求,特别是采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相关标准。而且随着市场的变化、技术的革新和知识的进步,公众、各相关利益集团和管制机构的立场不断地发生变化,银行管制的内容和形式都将继续发生变化。 在国外,很多学者对美国银行业管制形成和变化原因进行了大量的分析,主要包括公共利益理论、经济管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等。本文对比了这些银行管制理论对美国银行管制形成和变化原因进行的解释,在此基础上,以利益集团和公众舆论为切入点,分析其对银行管制制度和管制政策的形成产生的影响。本文一方面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论述了特殊利益集团和公众舆论对管制立法的影响以及两者在影响管制立法方面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还运用历史和案例的分析方法,通过对美国单一银行体制3等美国主要银行管制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及《1933年银行法》和《1991年FDIC改善法案》的制定过程进行个案分析,考量了利益集团和公众舆论在以上过程中的具体作用,从而得出了本文的主要结论: 1、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在美国银行业管制政策形成和演进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2、在一定条件下,尤其是银行危机导致的管制立法,往往能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公众舆论会对银行管制政策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3、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和市场纪律约束,否则,政府将会为救助因为从事高风险业务而导致破产的银行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 4、随着技术、市场与法律环境的变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也会发生变化,以前对其有利的一些管制措施反而会成为累赘,因此即便是同样的管制政策,同样的利益集团在不同时间态度也不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