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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逻辑,又被称为规范逻辑或义务逻辑,是刻画规范推理的形式结构及有效推理模式的理论。道义逻辑被认为是“最成问题的”的一个哲学逻辑分支,主要是因为在规范推理中会经常遇到不同类型的规范冲突问题。解决规范冲突的最直接的方法是引入规范间的优先关系和可废止推理机制,根据特定优先标准对相冲突的规范予以衡量,以更具优先性的规范废止较少优先性的规范。这种优先关系又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适用条件的事实特异性关系,这类规范冲突可以借用人工智能与计算机领域发展起来的缺省逻辑技术,建立可废止道义逻辑解决。一类是规范实现的事态(可能世界)的理想性关系,建立基于优先语义的道义逻辑。但是,这两类道义逻辑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可废止道义逻辑只能处理例外义务推理,基于优先语义的道义逻辑只能处理渎职义务推理。而当把二者结合起来的时候,由于彼此间相互影响会产生更复杂的优先性问题。后者还存在一系列技术问题:第一,用于为规范排序的优先关系通常要假定满足反自反性、传递性和连通性。这个假定太强,无法处理强优先问题。第二,无法处理具有对称性和无法比较的道义冲突。我们把这类规范冲突称为道义困境,进而导致严重的道义爆炸的产生,即使做任意事情都成为义务。处理规范冲突的另一种方法是构建一个道义论证框架或者由用户自主地判断冲突之间的优先关系,这种方法本质上是一种非完全形式化的逻辑。本文坚持的一个基本观点是道义逻辑所研究的规范推理不仅仅是基于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所进行的推理(关于规范的推理),也不仅仅是当现实情境符合规范适用条件时所进行的推理(涵摄义务推理),它还要形式刻画规范被违反时所进行的推理(渎职义务推理)、存在规范困境时所进行的推理(道义困境推理)、存在例外规范时所进行的推理(例外义务推理)。后面这四种推理模式我们统称之为适用规范的推理。研究适用规范的推理不仅仅是因为主要的规范推理形式就是基于特定的事实情景触发特定的规范适用,以实现规范对主体(自然人或者人工智能主体)的约束、指导、评价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规范本身具有语境依赖性,而语境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规范适用的过程中,这也是导致道义冲突的根本原因。最早建立起来的标准道义逻辑恰恰是因为忽视了这种语境依赖性,而导致所构建的逻辑太强,出现了很多道义悖论,其后很多逻辑学家通过使某些道义原则无效所构建的道义逻辑,如极小道义逻辑又太弱,使一些直观有效的推理模式无效。问题的症结在于基于特定的语境,一些规范推理模式是有效的,而基于另一些语境,这些规范推理的模式又变得无效。因此,构建可废止道义逻辑刻画规范推理的这种可废止性特点就成为必然。而前面提到的诸类道义逻辑所具有特点决定了它们都不足以充分刻画不同的规范推理模式。本文借鉴了以上各种理论的优点,并把它们结合起来。认为规范冲突并不导致逻辑系统的坍塌,而是可以把包含冲突的道义规则的约束力解释成为:如果不存在冲突,我们将直接适用规范推理的相应规则。如果存在冲突则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限制相应规则的适用,这种技术就是自适应逻辑(adative logic)。本文以自适应逻辑为基础,构建了一个自适应二元道义逻辑系统(Adaptive Dyadic Deontic Logic,简称ALCDPM)。ALCDPM被刻画为一个三元组<一个下限逻辑,一个异常集合Ω,一个极小异常集合>,其中下限逻辑是在Lou Goble、Christian Stra er的二元道义逻辑系统的基础上构建的包含不同规范推理模式的事实分离规则的系统CDPM.2f。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不同推理模式的特点和对固有性义务和指导性义务的区分构建了一个刻画不同事实分离规则的异常集合。所选择的极小异常策略能够保证在存在规范冲突的情况下建立规范推理的推理模型。其主要思想是“尽可能正常地”解释前提集合,通过其动态的证明过程,有条件地适用道义规则。当没有异常出现时,它能够得出与标准道义逻辑同样的结论,当存在异常时,能够根据其定义的标记方法废止非所欲的结论。该系统的特点是:第一,它能够充分地刻画渎职义务推理、道义困境推理、例外义务推理和涵摄义务推理。第二,它是一个严格的形式系统,能够将道义原则的适用条件形式刻画为其证明的一部分,由证明本身而非用户自主地添加相应的适用条件。第三,我们选择的自适应逻辑是标准格式的自适应逻辑,在所选择的下限逻辑具有自反性、传递性、紧致性的条件下,能够较容易地证明它也具有相应的性质。相对于一个邻域语义,ALCDPM具有可靠性、完全性等良好的性质。第四,最大可能地保留了标准道义逻辑的优点。同时又通过一个动态证明程序刻画了规范推理的可废止性特点。第五,能够充分地刻画关于规范的推理和适用规范的推理。第六,通过引入两个新的道义算子,界定了一个严格的道义逻辑后承关系,通过对不同异常的界定给出了适用不同规范推理模式的推理规则,能够区分不同类型的规范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