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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对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计量与报告,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从信息披露出发,将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相结合进行披露或报告,是当前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大势所趋。
在企业边界越来越模糊的今天,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成熟的披露模式与制度。即存在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对社会责任信息有着广泛的需求;而另一方面,社会责任信息供给却远远没有跟上使用者的预期。
为解决上述矛盾,近几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国资委、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相继发布公告和通知,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形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8年末至2009年年初连续公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等政策文件,指导在该所上市的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和方式上都有创新之处。
本文的研究即在此政策背景下展开,上交所对2008年会计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规定后,上交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这三类公司被要求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作为年报的附件进行披露。这是社会责任信息首次被要求强制披露,本文即选取这三类公司的08年报作为研究对象。
在此情况下,本文参照财务信息报告模型,归纳总结出社会责任信息的报告模型,并从此模型出发,分析了企业所面临的环境和企业自身所采取的战略对企业披露行为的影响,提出外部监管的披露要求和企业选择的披露模式对于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有着显著影响的研究假说。
为检验该假说,本文以信息质量特征的多维度框架为依据,从决策有用的角度,使用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评分表,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008年的249家样本公司的会计年报中所包含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详细的内容分析,由此判断披露模式,评定信息质量。
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初次强制性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虽并不低下,但仍然有较大的改进余地。但由于对社会责任的战略重要性认识不足,上市公司的披露属于在政策驱动之下进行的反应性披露。
在实证阶段,本文还利用统计工具检验了前述的研究假说,得出了以下结论:社会环境的变更和披露要求的明确直接导致了信息质量的提高,信息质量同监管压力密切相关;采取可持续发展模式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其质量显著高于使用利益相关者模式所披露的信息。
由此产生一对矛盾:一方面,存在着更广泛地采取可持续发展模式以提高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的需求;另一方面,大多数中国公司领导人仍然较为欣赏利益相关者模式,而国际社会普遍推崇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采用程度并不高。
最终,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监管的政策建议以解决上述矛盾,认为我国监管机构应通过细化披露要求,明确采用战略框架、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并采取措施保证规则的贯彻实施。
本文的创新性在于变革的政策背景下采用最新的数据对于强制性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且有创造性地提出社会责任信息的报告模型,区分了社会责任信息的两种披露模式。
本课题的研究以会计学为基底,融合了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和管理学研究领域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战略管理思想和信息披露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