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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派现问题是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热点之一。长期以来,人们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批评基本上集中在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分红太少,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一毛不拔”屡遭舆论的抨击。出于引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请配股或增发时必须满足近三年现金分红的条件,将现金分红与上市公司再筹资联系起来。之后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该政策在现实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现象的发生,如一些公司在资金并不充裕或业绩并不好的情况下也提出了分红预案,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能够配股或实现大股东套现的愿望,不惜放弃好的投资项目将资金用于分配高额的现金股利等等。
该文将从多方面探讨政府管制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特征及其变化的原因,并运用事件研究法,就政府管制下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公告对股价的影响作进一步的定性定量分析。论文将在控制盈余信息的基础上从公司特征角度(股权性质及结构)分析不同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引起的股票累积异常收益的差别。
主要结论如下:
1、在控制盈余信息的条件下,投资者对不同的股利政策有着不同的反应,直观表现为累计超额收益的显著不同。
2、市场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公司发放高额现金股利并不持欢迎态度,说明分红可能已经成为大股东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途径之一。
3、对于不是基于自身盈利能力基础上高分红的公司,投资者比较反感,表现为盈余较差的公司的高额现金股利的累积超额收益较对照组显著的低。
4、在盈余较差的情况下,市场对民营控股公司的高分红较国有控股公司更加反感。
总之,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高,绝大多数是典型的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在这一特殊制度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支付较高水平的现金股利并没有引起市场好的反应,中小投资者不乐意接受分红,反而非流通股股东更偏好分红。所以该文认为只强调分红并不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况且每个上市公司的情况各异,监管层对分红政策采取“一刀切”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