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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在中国这片土地上,营业税彻底的退出了历史舞台,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增值税全面取代了营业税,对社会各个行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是我国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举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在扩大内需、税收增长、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作为一个税源潜力丰富的产业,房地产行业始终是税务机关征收与管理的重点行业。如何提高“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的征管质量,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探讨研究。L市作为东部沿海开放城市,房地产业一直是L市经济构成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对房地产业“营改增”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对推动和完善“营改增”这项重大税收改革及做好其后续工作,有着一定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同时,也将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业这一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的市场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和指导。本文从L市房地产行业的现状、产业特点及与涉税有关的运营模式入手,针对L市房地产行业目前的税收征管现状,从国家政策法律体制、房地产行业管理与自律、税务部门自身、地方保护主义等四个方面阐述了目前房地产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征管低效的原因。进而提出了从完善增值税法律体系、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矛盾,构建联合办公制度、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体系,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加强税法宣传、强化税务部门队伍建设等方面改进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