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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的日益加快,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日趋活跃,外资并购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是近年来,特别是外资并购国有龙头企业所凸现的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引起国内许多人士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经济安全的担心。
从目前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外资并购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仍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当前的政策法规尚缺乏具体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不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应结合我国的实践和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对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条款进行细化,对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规范。本文的拙见就是通过对中国现行立法关于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研究,考察其他发达国家的立法情况,并尝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笔者个人关于构建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些许看法。
文章共分为引言、第一章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我国外资并购立法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第三章各国对跨国并购的安全审查监管机制、第四章我国外资并购概况及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立法情况、第五章我国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最后的结语六大部分。
引言部分。对我国外资并购的情况、外资并购的阶段作出简要的引述,指出了当前建立和完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第一章,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一节首先从国家主权的角度阐述了经济主权的基本概念,即指国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有选择国家经济制度和参与、协调国际经济秩序等重大经济问题的最高独立决策权,并着重阐述了经济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对内最高属性。其次从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角度论述了当今世界经济安全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威胁主要表现,阐明经济安全与经济主权不可分割,维护经济安全是维护经济主权的首要目标。第二节首先从法的本质、法的功能和法的实施结果的角度论述了法律对经济安全具有强有力的保障功能。其次具体阐述了法对经济安全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法的预防功能和救济功能的融合,具体而言就是法通过对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确认、对经济生活的调整、对经济行为的规范以及对经济秩序的维护等方面,实现其经济安全保障功能。
第二章,我国外资并购立法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本章首先从国际关系学角度引入了国家安全的基本理论,简要论述了国家安全学说的三大流派,即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流派的学说,随后结合我国理论界对国家安全问题的研究,进一步阐述了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不单单局限于涉及社会稳定、国家防卫等政治领域和军事领域的安全,还应该扩展到经济领域的安全,国家安全包括一个国家的主权利益、生存利益、发展利益和战略利益不受伤害。第二节阐述了理论界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的不同观点,主要有抗御风险能力说、“自主发展”论和“外抗威胁,内保稳定”论。随后从国家经济主权独立、自然环境保护、国家内部社会稳定、经济结构协调、国际竞争中对国家的威胁、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宏观调控等七个方面论述了经济安全的集中表现。第三节从产业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和人才流失的角度强调了在外资并购中坚守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的重要性。
第三章,各国对跨国并购的安全审查监管机制。首先从中海油并购尤尼科案例引出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说明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具备的一项基本制度。随后简要介绍了美国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情况,着重论述了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机关及其成员组成、职责分工;安全审查的对象,包括任何外国人对美国人的收购、合并或接管的行为;安全审查的标准和主要考虑的因素;用流程图的方式介绍美国安全审查的主要步骤和程序。第二节简要介绍了日本对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制度,一方面日本法律规定对自由化产业领域新建企业不再审批,另一方面对重要行业采取积极标准和消极标准审批模式,随后进一步介绍了日本对外资申报和审批的机关及简要流程。第三节介绍了英国的立法情况、外资并购审批机构、调查程序以及实施情况。第四节介绍了加拿大等国在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立法情况、审查标准、简要审批流程。
第四章,我国外资并购概况及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立法情况。第一节对目前的外资并购的特征进行论述,认为外资并购已经触及到我国产业的各个领域,在对我国经济振兴注入动力的同时也存在着负面效应,不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将对我国的经济秩序的稳定产生威胁。第二节引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案例,通过对汇源并购案件的动因、并购过程的简要介绍,从现有法律的视角以及并购案件的本质讨论汇源并购是否已经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审查问题,阐明在当前的情势下,加快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三节着重论述了我国目前的外资审查体系,即外资准入审查、反垄断审查、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着重从审查目的、审查机构、审查标准等角度论述了三类审查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第五章,我国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构建。本章主要结合我国立法实践,提出如何构建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第一节首先论述了我国完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第二节阐述了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立法宗旨应为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和原则,在欢迎外国对华投资的前提下规范外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而不应当将安全问题过度渲染。第三节建议借鉴美国的成熟经验,将外资并购的审查对象规定为包括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第四节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的标准。第五节建议建立一个对外资并购交易进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的机构,其成员可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多个部门。第六节着重论述了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的步骤。第七节阐述了外资并购国家经济安全审查立法应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平衡保护国家利益与允许并购交易之间的关系。
结论部分。进一步强调加快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是建立适合本国需求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迫切要求,也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对经济发展指导和规制功能,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