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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以来,中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越来越活跃,犯罪案件量日益增多,我国的社会稳定遭到严重威胁。恐怖主义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目前为止,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来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由于恐怖活动犯罪有着特殊性,在发生暴力恐怖案件后,对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在适用法律上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我国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一直处于滞后状态,不能有效预防打击恐怖活动犯罪。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了修订,但仍然存在刑罚配置不合理、个别立法有违谦抑性、部分概念不明确、缺乏前瞻性的缺陷。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完善我国反恐立法,本文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借鉴国外反恐立法经验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对《刑法修正案(九)》中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概述进行归纳总结。主要包括《刑法修正案(九)》中恐怖活动犯罪规定的内容及特点。目前恐怖活动犯罪往往是通过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因此打击恐怖活动犯罪需从根源出发,即从思想上进行瓦解。而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修订的另一大特点是加大了惩罚力度,提高了恐怖活动犯罪处罚刑期并且增加了财产刑。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对《刑法修正案(九)》中恐怖活动犯罪立法问题进行分析,包括恐怖活动犯罪相关概念的界定,同时也对《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恐怖活动犯罪罪名带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如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如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罪名不足的问题。还有就是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趋势问题,如法益保护前置问题,虽然它对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也扩大了犯罪圈,会导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冲突等问题。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是为了如何完善恐怖活动犯罪提出立法建议。一是对于一些模糊概念有必要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如恐怖活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二是完善恐怖活动犯罪的构成问题,如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客体以及如何完善恐怖活动犯罪的客观方面等;三是我国虽然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反恐条约,但我国立法具有滞后性,一些国际反恐条约的内容没有纳入我国刑法规定,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增加一些国际公约规定的罪名;四是针对《刑法修正案(九)》体现出法益保护前置理念带来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问题以及如何把握刑法立法的适度性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在刑法规定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罪名中会出现侵犯人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