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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商品化住房已经成为城市住房的绝对主流与大流。与此相应,原先由国家负责房屋后续管理变成了由私有住房业主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就是在这种住房改革的大背景下产生的。这一制度的存在延长了房屋的使用寿命,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使得房屋的价值得到保值,甚至是升值,彻底改变了传统单位制下房屋老旧破的格局。然而,随着大量住房已开始进入大中维修期,维修资金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有关维修资金的纠纷、投诉与日增多。通过实证调研发现,目前专项维修资金存在了归集量小、缴存权属不清、法定决策难以落实、资金沉淀严重、增值难、续交难等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城市绝大多数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妨碍了国家宏观层面对社会的管控。对此,本文坚持法条主义和权利本位论的基础上,兼顾地方实践成熟经验,从日常使用制度、紧急使用制度、后期制度以及外延制度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三章。第一章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使用。首先探求专项维修资金的起源,以此描绘出其的历史发展轨迹,通过纵深来增加对该制度的理解;然后,通过分析各时间法律法规的用语,揭示出03年之后的地方“立法”基本确定维修资金这一语词,同时,认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应当上升到法律的位阶。之后研讨了维修资金的空间范围,一类是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的商品房;另一类是公有住房——特指在住房制度改造和拆迁房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最后,考察了部分地区和域外国家的成熟做法,发现深藏其中的通行规律。第二章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运行困境。本章从资金筹集、使用以及后续三个角度,揭示出了维修资金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现实难题,其中涉及到归集量小、权属不清、决策难以落实、增值难、续交难登。第三章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完善建议。本章从日常使用制度、紧急使用制度、后期制度以及外延制度上,运用研究上法学基础理论,并结合地方实践探索提出了细化资金使用范围、明确禁止使用范围、优化业主决策、明确紧急使用情况、强化业主责任。建立强制维修制度、引入中介组织等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从实证观察入手,呈现出实际场景中维修资金的真实现状,并结合各地实践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制度建议;本文的不足在于,由于资料所限,主要论据集中于成都地区,对其他城市的运行现状呈现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