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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雾霾、“三废”、全球变暖、垃圾分类等成为国内外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放眼全世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进程依旧是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重大难题。虽然环境问题值得关注,但对我国而言,保障重污染行业的稳定发展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资源、生态、环境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而绿色创新作为现阶段应对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之间矛盾的主要手段,直接关系着企业的未来发展和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本文选取2010-2017年569家重污染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研究,首先从理论上以“波特假说”为基础,构建环境规制—绿色创新—企业绩效的理论框架,通过分析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来探究内在的理论逻辑。然后依据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的新中介效应检验流程,分别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以及绿色创新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影响过程中的起到的中介作用,并且通过分样本检验做进一步分析。第一部分是绪论。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框架和拟创新点。第二部分是概念界定与文献回顾。本部分首先对环境规制、绿色创新和重污染行业进行概念界定,然后从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的关系研究和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三个方面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文献评述。第三部分是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本部分首先阐述了“波特假说”理论、熊彼特创新理论和产业政策理论,并且结合理论基础,分析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以及绿色创新的中介作用,并且结合三类分样本特征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的进一步分析提出假设。第四部分是研究设计。本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样本选择原因、数据来源和筛选过程、变量定义和模型设计。第五部分是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本部分通过重污染上市公司总样本,检验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的关系以及绿色创新的中介作用,然后通过产权性质、区域差异和生命周期分样本检验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影响的组间差异。第六部分是进一步研究。本部分引入针对生态文明的另一宏观经济政策——政府环保补贴,探讨政府环保补贴对绿色创新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且验证绿色创新是否仍发挥部分中介作用;然后引入调节变量,进一步探讨利益相关者——股东满足程度对绿色创新中介效应的影响。第七部分是结论与建议。本部分总结了结论与建议,阐述了不足与展望。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最终得出以下结论:(1)环境规制显著地降低了重污染企业的短期绩效,但是显著提高了企业长期绩效;(2)环境规制能够促进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3)绿色创新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短期绩效和企业长期绩效的影响中都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通过进一步的分样本分析,本文发现:(1)相对于国企,环境规制对非国企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影响更为显著;(2)相对于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对东部地区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影响更为显著;(3)相对于非成熟期企业,环境规制对成熟期的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影响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结论:(1)政府环保补助显著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的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2)政府环保补助能够显著激励了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3)绿色创新在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中都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4)利益相关者——股东满足程度可以在绿色创新中介过程的第一阶段起到调节作用。本文可能的特色与创新之处在于:(1)研究视角比较新颖。将重污染微观企业作为分析样本,并且以绿色创新为研究视角,检验环境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2)企业绩效检验完整。不拘泥于以往文献中对短期绩效的滞后处理,将企业绩效区分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并且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短期绩效的消极影响;(3)分样本检验充足。探讨产权性质、区域差异和生命周期会对环境规制诱发绿色创新的过程产生的不同影响。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了“波特假说”理论领域的文献、延伸了绿色创新所带来经济后果的研究,而且也为政府环境规制和环保补贴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政策上的参考,更为企业应对环保政策、开展绿色创新,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双赢可期局面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