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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正式确立和推行,这是我国土地管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是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行的一次改革,这一制度在人类土地制度史上是一个全新的创举。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实施,打破了我国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无偿供地的传统模式,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成功分离的基础上,实现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从而对于促进国有土地的合理利用、耕地的保护以及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实施毫无先例可循,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在不断地探索和总结。因此在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给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障碍和困难,造成了我国土地出让市场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亟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制度上的缺陷来自理论认识上的不足,实践中的问题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为了使这一崭新的制度更具有生命力,并继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现在非常有必要对这一制度本身进行一次深刻的反思,找出它的问题,并努力加以完善。因此,本文从实际需要出发,就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及土地出让市场的有关问题开展研究,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属性、各出让方式特点及优劣比较、出让年限和收回制度以及土地出让市场的两种竞争极端及其成因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为了避免土地出让市场单纯的“无形之手”所不可避免的盲目性,政府作为“有形之手”的作用,因其作为土地出让市场中交易主体的特殊身份,在土地这一极端重要而又极端稀缺资源的配置中自然应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而提出目前政府应加强对我国土地出让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方面。本文目的在于提高理论认识,为实现土地出让制度上的规范化和运行上的市场化,更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和保护土地提供新思路,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在土地出让中的行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