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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开始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业务以来,我国的物流金融业务在颠簸中飞速发展,近年来,各大金融机构纷纷同大物流公司签订协议,昭示着中国物流业和金融业对于开展物流金融业务重视。 物流金融业务作为一项新型的金融服务业务,对于提升整个经济的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作为物流与金融业务的整合,已成为我国物流业和金融业共同关注的新兴领域。特别是在我国,在金融业缺少新的盈利增长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物流企业热盼扩展业务的背景下,物流金融的发展,也成为必然趋势。物流金融的产生,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为其开辟新的利润源;增强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加强第三方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物流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不断涌现,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极为广阔的行业前景。 然而,物流金融在带来多方“共赢”的同时,也为参与方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风险的上升、效率不高以及环境制度上的多般约束。和国外情况不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是不允许提供保险等业务的,而且现行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物流公司不能以自有资本为企业垫付款项融通资金,只能配合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活动,物流金融参与方之间的不合作或者不协同,在国内当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现实下,就可能会产生主体间性风险。另外,由于国内绝大部分物流企业规模不足、信息化水平不高、信用评级体系尚未完善、物流相关保险产品开发的相对滞后。等等,在物流金融业务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主体间性风险,即个别参与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对业务操作环节的失误或钻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漏洞,有意无意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出损害其他参与方利益的行为,而制约了这一创新业务在国内的顺利开展。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是我国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物流金融业务,便利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经济整体效率提高的关键。 如此,主体间性的分析对物流金融顺利开展就成为最重要的研究课题,即物流金融各参与主体之间如何相互协作,以致最终出现互利共赢的局面,参与主体必须要审慎考虑,因为参与方之间的不合作或者不协同,将在极大降低物流金融业务运作效率的同时,增大了物流金融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现代物流更加追求时效、低成本以及保障性,这就要求金融服务能及时适应物流的环节,为物流提供与之相匹配的资金服务,显然,物流金融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决策、联合行动无疑对物流金融业务的效率问题起着十分关键之作用。 事实上,物流金融是一个需要融资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参与和协作的金融服务创新活动及过程,因而在分析物流金融业务中参与主体之行为时,自然要涉及参与主体间的博弈,只有加强物流金融参与主体间的协作和共同决策并最终实现最优化,才能使得物流金融业务在我国持续蓬勃发展。 在有关学术研究领域中,学者对物流金融的研究主要关注于物流金融业务的界定、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研究、物流金融业务的重要意义、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导致问题的对策研究和分析等。这些研究没有将物流金融参与三方视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和系统,忽略了当参与三方决策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对物流金融整体价值的影响。事实上,物流金融是一个需要融资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参与和协作的金融服务创新活动及过程,因而在分析物流金融业务中参与主体之行为时,自然要涉及参与主体间的博弈,只有加强物流金融参与主体间的协作和共同决策并最终实现最优化,才能使得物流金融业务在我国持续蓬勃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对物流金融参与主体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准确的界定了物流金融的主体间性,分析了主体间性对物流金融参与主体最优决策及收益的影响,并将主体间性风险作为一个影响物流金融业务风险和效率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在主体间性分析中,引入了物流金融对各参与主体之重要意义的数理模型,分别分析了企业如何利用存货融资以获取利润最大化,并通过与企业无法融资时的比较,得出物流金融对中小企业增加利润的重要意义;金融机构如何根据质押物特征、企业信誉等因素确定最优的授信额度从而降低风险达到利润最大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如何利用物流金融业务实现最大化利润的目标等。在分析中,本文侧重于站在各参与方的角度选择对策,最后综合考虑物流金融参与三方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将三方整合到一个模型中进行分析,同时将博弈论的思想引入其中,具有很强的创新性。 论文首先提出物流金融和主体间性的概念,并对以往的研究进行总结归纳。主体间性,是一个整体的概念,物流金融参与主体间为一个相互联系、决策相互影响的整体,任何单方面的决策和行动都难以达到最优结果,因而必须考虑参与主体间的整体性决策和整体性效益。 在阐述论文目的的基础上给出论文架构,并列示本文的创新点;系统地分析和评价了前人的成就,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总结,给出学界的普遍成果,为论文的研究打好基础;阐述了物流金融的主要融资业务模式,并较为清晰地界定了主体间性,为核心部分的研究作出铺垫。 而在核心部分,论文分别站在融资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角度分析各主体的决策,并在之后建立了一个整合物流金融参与三方的动态模型,针对不同企业的违约情况和整体经济形势进行了分析,分析在不同的环境下,物流金融参与三方决策的相互影响。 在应用分析中,本文总结模型分析的结论,分别从融资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企业入手,分析三方在物流金融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列举了我国物流金融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结合我国物流金融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物流金融的发展环境,提出了改进物流金融的政策思路;从物流金融参与三方的角度以及政府的角度给出促进我国物流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 最后,站在全局的高度,对研究结果给出四点结论:1.主体间性风险(亦即个别参与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对业务操作环节的失误或钻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漏洞,有意无意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损害其他参与方利益的行为最终造成的参与主体整体性的损失,而制约了这一创新业务在国内的顺利开展。)是伴随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之一,对物流金融的业务风险和效率有着重要影响;2.在对各参与方参与物流金融决策的数理分析中,考量物流和金流之限制条件并加入风险因素,建构数量模型,以管理科学方法提供参与三方更多关于物流金融业务应用时机的参考依据。;3.利用动态的综合性模型,分析了物流金融参与三方之间的互动关系,突出强调物流金融业务的主体间性质,表明物流金融参与一方的行为将影响其他两方的相应策略;建立了求解参与三方联合最优的数学模型,指出在联合最优决策的情形下,各参与主体获得更大收益的同时降低了风险。4.法律、制度环境的缺失,是物流金融发展的障碍,可借鉴他方的经验或政府制定政策支持,可以为物流金融的发展带来推动作用。论文最后列示本文的不足和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