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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类公共安全危机事件频发,且类型多、范围广、影响大、损失重,从交通安全到生产安全事故,从公共卫生到生态安全事件,从网络攻击到恐怖袭击,不断威胁着人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国城市政府面对的公共安全危机事件纷繁复杂、涉及面广,在我国经常发生也是各类城市面对的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城市政府危机应急管理通常由政府部门和各种社会主体共同组成应急组织体系,制定紧急状态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应急管理计划,对紧急状态下政府管理权限、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政府责任、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普遍形成了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反应快速为特征的应急联动机制。把利用最新信息通信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信息系统作为应急体系建设的核心部分,通过组织人员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协作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借助新闻媒体的渠道和影响,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专业技术机构和人员的参与合作,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智力支持等,形成了全政府型和全社会型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我国政府对现代公共危机管理综合体系的建设一直都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各级城市管理者从地区实际出发,加大城市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力度,南宁、广州、北京等大中城市相继建设了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其他城市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体系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应急体系建设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法规建设滞后于现实需要,应急体系建设缺乏统一协调,政府部门开始联动但社会参与不足,先进技术应用不够,管理机制有待改进。在我国目前的应急管理中,国家层面上没有常设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各城市现实的应急管理活动中,领导机构也大都是临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尽管由于行政权威的力量,这样的小组也能较好地完成任务,但是这样的小组在法律上没有应有的保障,在现行的行政机构中没有自己的位置,也就没有相对确定的权限,其实际工作的开展往往要靠对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而这样更多的是依靠组织者的个人能力和领导的重视程度,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还大量存在着从经验出发“拍脑袋”、开“碰头会”的状况,各种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以及运筹学、规划学、系统分析等决策技术和方法都很少得到使用,有关应急管理所需的案例库和灾害数据库的建设也严重不足,为决策服务的“智囊团”的建设也相对滞后。
借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城市政府危机应急管理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中的优势和缺陷,常州市在构建城市公共安全应急联动机制的过程中,将多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指挥中心和执行机构通过网络组合在一起,形成由政府指挥中心、多个部门应急指挥中心和更多的基层远程协同终端共同构成的应急体系,按照约定的流程,分工协作、联合指挥、联合行动,重点是建设网络化的电子协作和指挥平台以及各应急网络间的互连互通,建设难度较小、投资量相对较少、见效相对较快。通过规章体制的建设,明确不同事件、不同指挥主体的责权,能够有效实现应急联动。这一联动机制比较适合大多数城市的实际情况,在目前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中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