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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是人类为之孜孜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中共十六大明确把“社会更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共十七大再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构建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应当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走共同富裕道路;应当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正确反映和妥善协调不同方面利益关系的社会。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社会保障问题关注、研究较多,但对渔民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缺乏系统的研究。现阶段我国渔民社会保障缺失,渔民合法权益受损,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研究我国渔民社会保障体系,在设计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将渔民从农民中分离出来,进行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这对于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的先进模式和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文章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前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章介绍了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和功能。第三章介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并且以此构架了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第四章简单描述了我国渔民社会保障的三个阶段,指出了我国渔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渔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五章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海洋渔业的高风险性等七个方面阐述当前完善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从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显著增强、国家开始重视社会保障建设等四个方面阐述健全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行性。第六章从坚持坚持公平正义、坚持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说明完善我国渔民社会保障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而为健全渔民社会保障体系指明方向;从改革户籍制度、提高渔民参加社保的积极性等六个方面的有益对策来完善我国的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渔民权益,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