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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理论的指导下,本文对立法文本翻译中的语用充实现象进行了研究,试图探讨在翻译法律文本的过程中语用充实的认知机制及其典型类别。本研究选取中美英三国的基金法文本中的条款实例,对比原立法文本同翻译文本中的语言运用及形式处理,从而进一步分析由语用充实引起的翻译对等或非对等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点研究发现。第一,在关联理论的框架下,语用充实符合最佳关联的原则。这要求将文本提供的语境效果及目标读者处理信息的努力程度视为理解语境信息的两大指标。这一认知机制很好地解释了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语用充实。第二,语用充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内容充实与格式充实。本文将内容充实又分为概念信息的语用充实,主题信息的语用充实,小句关系的语用充实。概念信息的语用充实常见于负载着文化意义及社会特色的法律术语;主题信息的语用充实主要取决于不同法律体系的习惯性表达;小句关系的语用充实旨在使上下文的语境信息衔接得更加紧密,行文更加连贯。法律文本格式的语用充实是由本文作者首次提出的语用充实类别,意欲从格式层面,反映文本翻译标准的精细之处,以方便目标读者快速索引准确的法条文本。第三,关联理论不仅能为语用充实的认知机制提供有力的解释,还可作为法律文本翻译的一种评价机制。在解码法律文本的译文时,各种语用充实现象帮助目标读者更好地理解社会、文化、尤其是不同法系间的差异性。本文是有关语际交流中的语用充实现象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可以从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方面来归纳。理论上,本研究将语用充实的重要意义拓展到法律文本翻译的领域,并且为法律翻译的语用充实分类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子范畴,即法律文本格式的语用充实。该发现呼吁法律翻译者应当给予法律文本的格式与内容同等的重视,才能创造出真正合格的法律翻译作品。实践中,通过恰当地充实语用信息,翻译者能够在维护立法文本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更好地以自然流畅的语言论述晦涩复杂的法律条款及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