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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清政府实行“新政”,下令各地举办巡警。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开始出现,浙江省的警政建设亦肇始于此。北京政府时期,非常重视警政的建设,浙江的警政体系基本成形。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浙江的警政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抗日战争爆发后,浙江的警政在经受挫折后,继续前进。抗战胜利后,浙江省的警政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45—1949年的浙江警政建设是国民政府在战后的警政建设新理念、新走向的一个缩影。这一时期,一方面,浙江的警政机构从战后的恢复,发展到“警保合一”;警政的人事管理从战时阶段转变到建设阶段;另一方面,浙江省几乎同时实施了“五年建警计划”与“军事复员”,并对伪警加以接受和改造。这一时期,浙江警政功能主要侧重于户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在户口管理方面,进行人口调查,颁布与查验民众的国民身份证,对在华的外国侨民实施“保护勤务”;在治安管理方面,则加紧了对公共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的监管,建立“警员警管区制度”,加大了对“违警罚法”的执行力度。由于当时时局的关系,浙江在推行警政的过程中,在国民政府“国防中心主义”的原则指导下,警政事实上受到军队和特务等机关的渗透与影响,以致有很浓厚的“军警渗透”的特点,影响了正常警政功能的发挥。所以,1945—1949年的浙江警政建设,既有体现近代化的因素,也有消极的负面因素。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在浙江的崩溃,旧式的警政制度也随之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