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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是依法治校的核心问题。随着时代的变迁,其内容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人对之有不同的理解。国外关于这一特定法律关系的理论主要有代理父母地位说、宪法说、特别权力关系说、公务法人说等,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并对我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国内对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也是众说纷纭,至今尚无一致共识。本文第一部分对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研究背景、内容、方法等作了简要说明。第二部分对高校与学生关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法治背景下重新审视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在比较美、法、德等国不同宪法基础上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扬弃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发展公务法人说,吸收宪法和法治精神的理论主张,并总结了可移植或可资借鉴之处。第四部分在综述、借鉴国外国内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高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出高校与学生之间首先是宪法权关系,其次主要为民事法律关系,又兼有行政法律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以受教育权为主要内容的宪法权关系是高校与学生关系的基础内容;以管教权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现了高校与学生的核心关系,是高校与学生关系的主要内容;以教育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反映了高校与学生关系的重要方面,是对前两种关系的修正、补充和制约。第四部分就我国高校与学生发生争端的解决途径略抒已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