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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早期,后黎朝皇帝滥用民力,官僚地主大肆夺取民田,致使小民失土,万民嗟怨,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农民起义频频发生,统治集团内部的争夺也趋于激烈。1527年,莫登庸夺取权力,建立莫朝(1527——1592)。1532年,以阮淦为首的后黎朝旧臣以清化为基地,以“扶黎灭莫”为旗帜,拥立黎维宁为帝,重建后黎朝,越南进入南北朝。阮淦死后,大权落于其女婿郑检之手,郑检杀死了阮淦的长子,其幼子阮潢没有被杀。1588年,郑检派阮潢镇守顺化,此后,阮潢在顺化地区形成割据势力。在南北朝时期,南北双方之间进行了连绵不断的战争,1592年,郑检之子郑松收复升龙,莫朝残余势力被排挤到高平一隅。复辟后的后黎朝皇帝仅是傀儡,实权握于郑氏之手,形成“黎皇郑主”体制。1627——1672,北方的郑氏和南方的阮氏进行了近半个世纪的战争,双方互不能打败对方,便以(氵灵)江为界,形成两个相埒的政权,两个政权各建政制。在“黎皇郑主”体制中,郑氏除了保留后黎朝前期的大部分政治制度以外,为适应变化了的政治经济形势而创建主府,设置参从、陪从、府僚官,建立番等机构,使权力集中于自己之手。此外,郑氏还对于国家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国家政治体制基本趋于完备。“黎皇郑主”体制是由国际、国内两方面因素共同影响、多种力量相互作用、制衡而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政治体制。它和当时越南封建村社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在政治文化方面,继续以儒家政治思想为统治支柱。该体制为北越地区在政治和社会秩序方面形成较为稳定的局面、北越地区经济文化继续得到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制度前提,同时也为越南与中国保持正常朝贡外交关系创造了必要条件。“黎皇郑主”体制是一种中央集权制的政治体制,它将越南村社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封建国家政权力图牢固控制人民的思想和经济生活。十六——十八世纪欧洲资本主义日益兴起并且逐渐影响到东南亚地区,这种体制所具有的保守性质,盲目自大、封闭排外的特征,对于国际形势发展的麻木和被动,使得越南不能有效地应对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挑战。十八世纪后期越南出现国家统一的历史契机,郑主无力承担历史使命,最终被越南历史发展的浪潮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