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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扩大到“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的有关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作为综合性规划,涉及内容广泛而方法具有多样性,环境影响评价仍旧难以有效开展。同时在当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中,多集中在可行性以及重要性方面,对于规划环境影响中环境容量核算,也多侧重在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等单项分析中,缺少对于环境容量综合分析。为此,本研究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阐述规划环境评价中环境容量的概念,分析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容量核算方法,重点对于水容量、土地容量以及大气容量进行综合性探究,并以具体规划项目一—兰州市柳泉乡城乡统筹规划为案例,分析其规划项目可行性,分析环境容量与规划存在的冲突,进而提出改进措施。研究结论如下:柳泉乡发展规划中,烟尘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约占据区域大气环境容量的5.9%和13.2%,在大气环境容量的可承载范围内,用水需求和污染物含量已经超过环境容量;规划农业用地面积预计达到70.2%,全乡建设面积达到13.18%,计划建设现代性工业企业面积达到全乡总面积的10%。大气环境以及土地环境满足规划需求,而规划中对于水环境的需求超出了承载力,表现为水资源需求大于供给以及水污染严重。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建议对于柳泉乡发展规划方案进行完善和调整,包括降低生态农业规划范围,将其从1250亩降低到800亩,生态农业中减少水生植物的种植,改种甘肃特色农作物,如枸杞等,从而降低对于用水的需求;同时,增加对于工业以及农业污水处理的规划,尤其是农业污水的处理问题,改变放任自流态度,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水中污染物的含量。本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具体案例核算分析环境容量,分析环境容量与规划之间的关系,研究对指导案例区域规划改进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