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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和罪犯的改造是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司法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推行社区矫正是我国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有标签意义,是刑事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是我国在社区矫正立法上的重要进步,使社区矫正有了法律依据。但是我国仍然没有明确的构建社区矫正制度,更遑论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随着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成逐渐高发趋势,并且由于未成年人身发展及其犯罪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专门研究和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因其矫正对象特殊,往往能促使刑罚个别化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本文从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要义出发,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和犯罪的特点,审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的现状(以上海市为例),并借鉴国外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面的成功经验,试图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