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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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使得人类不断发展与繁衍,家庭与社会都对生育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承载了人们对生命美好的期待与愿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优生优育观念也得到普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前基因检测的日益普及,预先检测胎儿在母体时期的缺陷已成为可能,许多夫妇为了实现优生都会进行产前检查,以降低生出缺陷儿的风险。然而,科技为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为立法者带来了猝不及防的挑战。由于医方在产前检查的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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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使得人类不断发展与繁衍,家庭与社会都对生育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承载了人们对生命美好的期待与愿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优生优育观念也得到普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前基因检测的日益普及,预先检测胎儿在母体时期的缺陷已成为可能,许多夫妇为了实现优生都会进行产前检查,以降低生出缺陷儿的风险。然而,科技为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为立法者带来了猝不及防的挑战。由于医方在产前检查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失,未能向父母提供有关胎儿先天性缺陷的信息,使其误以为胎儿身心正常,而未及时终止妊娠,最终产下严重缺陷的婴儿,导致其降生承受本不应承受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由此,缺陷子女向医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概念来源于美国产前过失侵权概念下的具体类型,在域外已有丰富的学理与案例研究,一直是比较法的热门研究课题。我国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出现较晚,但自出现以后就饱受争议。在学界,学者思考着生理、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仍然未形成系统的专业研究。目前我国立法上并无“不当生命”详细规定,立法的粗疏和法学理论的缺失导致司法实务界对该类诉讼的处理也相对混乱,特别是关于诉因选择、当事人适格、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鉴定程序的适用及损害赔偿范围认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不利于法官、当事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科学参与案件诉讼和审理工作,维护司法质量,提高诉讼效率。随着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赔偿正义”和“生命价值”的冲突问题以及此类案件的不断增多,我国司法实践亟需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学理支撑和判决标准,以期统一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相关判决。本文从我国司法实践出发,在分析国外经典判例及借鉴国外经验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肯定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观点,即退缩在对于生命价值的谜思中一味否定原告的资格和主张既无必要也不公平,并对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作出回答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对完善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机制提出建议,以期对此类案件的诉讼实践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共计4万余字。第一部分:我国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实践考察。通过整理我国关于不当生命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总结我国不当生命案件纠纷处理情况的司法现状,以此来详细了解当前我国法院对于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不同态度和处理方式,从而发现司法实践中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从我国关于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相关理论研究、立法规定层面分析对其问题成因进行科学分析,以便于从而寻求与问题成因相对应的、具有明确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之道。第二部分:域外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立法例考察。由于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在域外已有丰富的经验与成果,具有比较法上的研究意义。所以本部分主要是以美国、荷兰、英国、法国等国家为代表,着重研究了这些国家关于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立法及典型判例,考察不同国家对此类诉讼的不同态度和处理方式,以及产生对立观点的原因和背景。重点在于对相关冲突性观点进行逐一评价,最后提出否定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理由实质上难以成立的个人观点并对此进行充分说理和阐述。第三部分: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重识。无论是立法规定还是司法实践对于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完善,都离不开对于该类诉讼理论上的科学认知。本部分首先从实体法与诉讼法两个角度对不当生命纠纷可诉性进行法理分析,提出就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应当肯定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观点,进而通过与不当出生损害赔偿诉讼进行对比,总结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特殊性,从而明确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内涵与其更宜作为侵权之诉进行处理的诉讼性质,最后廓清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与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第四部分:我国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诉讼程序的完善。结合前文对于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相关理论重识,本部分重点针对我国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具体建议,重点围绕在确定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中缺陷子女原告资格后,如何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法官自由裁量权公平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证明责任,同时结合2019年最新公布的《证据规定》提出完善医疗鉴定意见采信规则的意见和对策,对如何强化法官审理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审理能力以及如何确定缺陷子女的损害赔偿范围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为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为法院统一不当生命损害赔偿诉讼判决、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提出可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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