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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也是新型劳动关系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与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相比,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即劳资关系呈现新的特质,如对立和共生性、契约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重、形式平等与现实力量的不平衡等。这种变化是根本性的,必然要求变更与计划经济下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相适应的制度,重塑新时期劳资关系法律调整的原则、权利体系和基本制度。市场化原则、保护弱者原则和衡平原则应成为市场经济下劳资关系法律调整的基本原则。劳资双方权利的配置是法律调整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则是我国市场经济下劳资关系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基本制度建设则是原则和权利的具体化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