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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文化建设包括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个部分。文化产业作为新世纪的“朝阳产业”,世界各国日益重视,已成为众多发达国家的支柱性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努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我国自2000年把发展“文化产业”纳入国家“十五”规划,到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做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重要战略决策后,我国文化产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由于文化产业具有特殊意识形态功能,因此,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如何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在发展文化产业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我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以“国有文化企业(含国有控股文化企业,以下同)在发展文化产业中的主导作用”为题,对文化建设中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什么是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的主导作用,为什么要发挥、怎样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的主导作用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并且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国,要正确处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坚持两手一齐抓,不能把文化建设产业化;发展文化产业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导作用,不能把文化产业私有化、民营化;文化产业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不能把文化产业功利化、非意识形态化、纯经济化。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要在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文化资源安全和文化主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