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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说是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是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对国家与社会历史关系的考究开启了他对国家的系统理解,开创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基于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马克思看到了具有形态学意义的国家之形成及发展,总结了国家独立出社会的现实原因:生产力发展与阶级分化。马克思国家学说着重对资本主义的国家形式进行考察,分析其统治本质和职能,并从阶级关系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本身的危机和暴力国家形态的最终消亡。基于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分析贯穿着“超越”国家形态的架构逻辑,意指从国家产生之初就将国家作为暴力统治工具的形态进行不断地消解。国家机器与阶级关系直接相关,最终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当然,这并不等于国家的形成和存在毫无意义,社会主义国家形态的存在及建设作为走向共产主义的一个环节具有其自身特定的价值。吉登斯虽然受到现代国家与社会二元论的启发,但却试图基于其“结构化理论”以克服这样的二元性,对马克思国家学说进行批判。他将社会的研究范围也归于国家,合为一个研究主体,进而在国家产生的问题上对唯物史观进行批判,反之从一种空间的角度基于权利、资源与制度的特性来考察国家的“在场”与“缺场”。也正是如此,吉登斯对国家在场时期最具现代性特质的、与前现代时期形成特殊“断裂”的国家形态:现代民族-国家进行了重点的考察。但他并不认为现代民族-国家的风险根本上由阶级关系决定,而是存在着“多个维度”的危机。以此,吉登斯试图站在国家主体的立场应对多重危机,对国家形态实施适应性的“改良”。然而,吉登斯对马克思国家学说所做的批判存在诸多矛盾和偏见。比如对唯物史观的批判存在自洽性问题,对马克思“消灭国家”的看法存在误解等等。当然这些矛盾及误解的产生源于二者在时代、立场及视野上的差异,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及背景差异又恰恰反应出马克思国家学说更具有超越性、合理性及实质性的内涵。因此,坚定马克思国家学说的理论指导对我国的国家建设特别是对“新时代”背景下的现代化建设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阐释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马克思国家学说指导下进行国家建设的道路正确性、内涵的丰富性以及寻求世界性发展的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