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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物质和能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资源。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所有者和控制者,向社会公开其所拥有和掌握的信息,是其基本的义务,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应该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人民要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监督的权力,其前提条件是知情。只有知情,才能对权力形成监督,只有知情,才能更好的达到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沟通。2003年出现的“非典”危机,使社会在关注公共卫生机制和生活习惯时,也在反思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2003年4月20日卫生部实行每日疫情公开制度,在稳定人心、更好的控制传播源、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交流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时任北京市代市长的王岐山同志表示:坦诚和透明有利于广大市民了解真实的情况。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是WTO透明度原则的重要内容,而透明度原则是WTO重要的基本原则和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其它原则得以实现的保证。因此,加入WTO后的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契合WTO透明度原则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信息公开内容的不全面、信息公开的主动权还掌握在政府手中、公民应有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总的来说,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还缺乏法制化的环境。基于此,本文在吸收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领域变革为背景,以马克思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运用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进行了研究。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可分为五部分: 文章的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阐释了政暴硕士学位论文MASIER’S刀IESIS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基本概念,比较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与法制化;其次,概括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理论基础,即政治学基础、法理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政治思想基础.这些基本理论是后面进行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理论依据。 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需要,是适应WTO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是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改革的必然要求。 文章的第三部分在简单介绍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共同特点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文章的第四部分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的现状进行了梳理,指出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即公开内容偏重保密、公开的方式过少、程序缺乏保障、发展滞后、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等。 文章的第五部分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思考,本文提出了四条建设途径,即强化理念是基础,法制建设是根本,完善监督是保障,电子政府是实施平台。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把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的相关知识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运用规范分析与文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阐释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理论基础;并且本文在介绍了国外以及我国香港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共同特点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结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的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建设进行了全面的归纳综合,提出了较符合实际的建设途径,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