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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要求在中央本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建立,结束了我国多年国有企业无需上交利润分红的历史。自2007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发展完善,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式实施。伴随财政部、国资委相关政策的持续发布,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企业从仅在国资委监管企业中试点增至2015年的832户。但另一现实也必须正视:仍有约40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资产约占中央非金融企业的11%)未在其列;安排国有企业的862.58亿元中有22%投入到建筑、商业、旅游等非重要行业或非关键领域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4月,财政部要求提高收益收取比例,重新对中央企业股利上缴和分配做出规定,指出在原有基础上,国有独资企业应提高上缴利润比例5%。在此现实背景下,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效果进行系统审视尤其必要和紧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是否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现行制度下的收益收取比例是否有效?这些正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在阐述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的基础上,评述国内外研究文献;其次,剖析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理论,对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收益等概念进行界定和现状评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以及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对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影响的相关假设;再次,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我国央企上市公司为例,构建实证模型并对其进行检验,探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假设的正确性;最后,根据实证检验的结果,分析现行预算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但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因收益收取比例较低,对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并不明显。根据上述问题,本文就改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效性提出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这部分内容包括了文章进行研究的现实背景以及本文的选题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思路、方法,本文在写作中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本文先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并综合评价了文献,以此作为本文提出研究假设的基础。第三部分,理论基础、现实依据与假设提出。阐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理论,如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预算理论等,并从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收益等方面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介绍相关的现行政策,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四部分,根据研究假设,选取我国沪深两市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定义研究变量并建立研究模型。第五部分,对实证模型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及稳健性检验,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供实践证据。第六部分,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根据第五部分的实证结果,得出研究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在理论研究方面,详细系统的描述了预算相关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等;在实证研究方面,创新性地通过将预算实施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探索实施前后以及实施之后收益收取比例变化对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为我国现行制度的实施情况分析以及未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充分的实证依据。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是理论方面,由于写作时间和作者学识的限制,本文对国有资产相关理论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实证方面,地方性国有企业由于信息不完整且收集难度大,未纳入本文研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