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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水体污染问题,不仅破坏了流域生态环境,也影响了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其中,以跨界水污染最为棘手,它不仅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伴随产物,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 太湖流域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城市最密集的地区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水污染事件不断,跨界纠纷频发。本文通过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分析了太湖流域跨界水污染产生的根源;并结合太湖流域产业结构分布现状、GDP与废水量排放之间关系的分析,确定太湖流域产业结构不合理是跨界水污染产生的重要原因。对太湖流域的跨界污染过程进行归纳整理,并总结江浙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历史,分析太湖跨界问题治理的成败,认为层级模式主导下的单一府际合作不能有效地解决太湖跨界水污染问题。为了给太湖跨界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经验借鉴,分析比较了澳大利亚墨累—达令河、英国泰晤士河的治理模式和流域管理机构的设置,认为治理中相对弱化政府角色,增强公众和企业的参与能够解决单一主体治水的缺陷。 通过跨界水污染的成因分析、太湖流域污染现状分析以及三种模式优缺点比较、适用条件的分析,并结合跨界治理成功案例的经验,得出太湖流域解决跨界水污染应该采取以府际合作为主导,市场化治理和网络治理模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治理模式。这种复合型模式的核心是逐渐弱化政府在治理中的角色,政府主要负责法律法规的制定、流域的总体规划、以及多方合作的组织;以多主体参与作为这种模式的特点,期望能够建立全流域内排污交易权、水权的交易平台,以多方筹集资金的形式满足太湖流域治理所需的费用。本文对复合模式治理下太湖流域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建议,并初步设想了新设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属性定义;提出复合模式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流域法律法规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