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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物出资作为一种可以节约设立成本、便利投资人的出资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正在被越来越普遍地应用于现实经济活动。但是,尽管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在现物出资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通过功能比较和综合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现物出资制度的国内外现状进行了研究,探讨了我国立法上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出结论,对于现物出资这一关系到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所给予的关注仍不够充分,有必要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立法经验,建立科学和完善的制度规制。重视资本的营运功能,采取弹性的立法技术,放宽对现物出资标的物范围的规定;严格现物出资需遵循的程序要求,细化操作规定,强化对之的检查监督;增设有关财产承受和事后设立的条款,严禁各种规避现物出资限制的行为;建立健全完善的出资责任体系,确保资本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