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所有权性质、会计信息契约有用性为评价标准,以我国沪、深股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系统考察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这两种所有权性质的企业贷款活动不同的债务契约要求。研究结果发现:(1)会计信息在债务契约中发挥着重要的选拔作用;(2)所有权性质对会计信息在债务契约中的应用具有显著影响,由于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声誉”,银行对国有企业具有较少的会计信息需求,所有权性质对会计信息起到了一定的替代作用;(3)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将导致在不同制度环境中的企业,所有权对会计信息的替代作用也有明显差异。在政府干预强的地区,所有权性质对会计信息的替代作用更为明显,而在政府干预较弱的地区,所有权性质的差异已经不具有对会计信息的替代作用;(4)债务期限结构也会对会计信息在债务契约中的作用产生显著影响。短期借款契约中,会计信息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所有权替代作用发挥得也较为明显,而在长期债务契约中,企业更加关注资产抵押与担保等方面的信息,对会计信息需求降低,此时所有权性质对会计信息的替代作用也不再明显;(5)为了进一步证明所有权性质的“声誉”作用,排除政府干预的影响,我们针对事后违约的概率进行了考察。发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违反债务契约可能性方面没有显著的差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声誉”机制的存在;(6)为了排除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本文还针对两类所有权性质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考察。发现并没有显著的证据表明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差,从而进一步支持了会计信息与政府信誉具有替代作用的研究结论。
本文的研究是在当前民营企业贷款困难这一经济现象的基础上,分析了产权性质如何影响银行贷款活动中如何进行信息甄别、信息甄别程度有哪些差异等。研究结论证实了产权性质影响银行对贷款对象会计信息甄别程度。我们认为,信誉机制是法律机制的良好替代,尤其是在法律机制不完善的前提下,信誉机制更是重要的保证履约的基本方式,之所以通过产权性质来判断企业未来还款可能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较弱的市场法律环境。但是,如果以所有权作为信誉的基础,政府虽然对企业提供了信誉,但同时也会造成更多的政府干预。如果能够完善针对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机制,银行就会得到更多的信心向非国有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法律也就替代了所有制信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