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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也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世界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直面来自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压力。但是由于受到经济环境、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我国的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虽然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经逐渐走向成熟,但是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在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依然存在着股权结构失衡的问题,虽然经过产权改制以及对公司治理模式的不断探索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步合理化,但是一股独大等现象还依然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科学治理。其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不能充分行使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力,不能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职责。再次,上市公司监事会功能弱化,监事会的地位不能保证,并且往往会受到忽视。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机构投资者没有起到与它地位相对应的作用。在英美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虽然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逐渐增加,但他们很少能够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中来。同时,我们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没能将经营人员的利益同公司的利益紧密的链接在一起。这些都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优化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的局面,同时还要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其次,要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从独立董事的选任到权力,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到切实的执行。还要实现监事会职能的强化,同时处理好与独立董事的关系。最后要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上市公司的经理层人员的利益同公司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必定能进一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