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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前血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的糖尿病,对母儿健康有十分巨大的影响。目前普遍认为孕期体重增幅过大会使GDM的发生率明显增加,但是GDM多于妊娠24~28周被首次诊断,孕晚期的体重增幅并不影响其发病和诊断结果。本研究在尽可能排除干扰因素后,探讨孕前正常身体质量指数(BMI)女性孕早、中期体重增幅与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是否存在相关性。以期为妊娠期体重管理提供依据,提高母婴健康,减少围产期的风险。
方法:
采用回顾性分析法,收集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6月在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规律产检并建档的单胎妊娠孕妇,资料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孕妇在排除各种干扰因素后共383例。将统计资料按孕期分为三组,分别是:Ⅰ组早孕期(孕周≤12周)、Ⅱ组中孕期(12周<孕周≤28周)及Ⅲ组早中孕期(孕周≤28周),分别统计三组孕妇的体重增幅情况。组内依据美国医学研究所(IOM)推荐的孕期体重增长指南,根据体重增幅再分别分为三个亚组:增幅不足组、增幅合适组和增幅过多组。利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采用?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2检验;独立相关性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使用相对危险度OR和95%的置信区间进行描述,以OR大于1为危险因素,OR小于1为保护因素;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统计三组组内不同的体重增幅与剖宫产、产后出血、大于胎龄儿(LGA)和小于胎龄儿(SGA)的发生有无统计学意义,以及孕早、中期体重增幅与GDM发病的关系。
结果:
1、入选的统计资料,GDM与非GDM孕妇间之间在年龄、孕次、产次、孕前体重、孕前BMI等方面均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
2、体重正常的孕妇由孕前383例减少至早孕期的200例(52.22%)和中孕期的193例(50.39%)。而孕期体重增加过多的孕妇由早孕期的85例(22.19%)增加至中孕期的120例(31.33%)。中孕期体重增幅过多者最多,占40.47%。提示孕早、中期体重存在控制不佳的情况。
3、Ⅰ、Ⅱ、Ⅲ组孕妇组内相比较,体重增幅不足组与增幅合适组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均不存在统计学差异(P均>0.05);体重增幅过多与体重增幅合适的相比较,对妊娠期糖尿病发生风险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Ⅰ、Ⅱ、Ⅲ组组内孕期体重增幅过多组与体重增幅合适组两两比较,经Logistic回归分析,OR值分别为2.755(95%CI1.599~4.750)、2.753(95%CI1.713~4.424)、2.102(95%CI1.323~3.339),考虑孕早、中期体重增幅过多是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因素。
4、Ⅰ组内体重增幅不足或过多与增幅合适组相比,LGA、SGA、剖宫产及产后出血的发生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Ⅱ、Ⅲ组组内体重增幅过多组LGA的发生(分别为18.71%、21.67%)明显高于体重增幅合适组(分别为2.67%、4.29%),二者相比具有明显差异(P均<0.05),提示孕中期体重增幅过多与巨大儿的发生有关。Ⅱ、Ⅲ组组内体重增幅不足组SGA的发生(分别为12.00%、11.43%)明显高于体重增幅合适组(分别为2.58%、3.33%),二者相比具有明显差异(P均<0.05),提示孕中期体重增幅不足可能会带来SGA的风险。Ⅱ、Ⅲ组组内体重增幅过多组剖宫产的发生(分别为32.90%、40.00%)明显高于体重增幅合适组(分别为20.00%、15.71%),二者相比具有明显差异(P均<0.05),提示孕中期体重增幅过多增加了剖宫产的发生。
结论:
目前我国孕期的体重控制情况尙不能令人满意,孕早、中期的体重增幅过大明显增加妊娠不良结局的风险,而这在怀孕期间是可以纠正的。孕早、中期的体重增长在合理的范围内,能够显著降低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概率,并获得更好的母婴结局。孕中期控制体重适当的增长,可以减少LGA或SGA,减少剖宫产的发生。孕早、中期是围产期保健开始的一个重要时期,它会影响孕妇的行为和怀孕期间的后续健康,重视体重管理工作,对孕早、中期妇女进行合理有效的增重指导,使体重增长保持在合适的范围,可以提高母婴的保健水平,最大限度的保障母儿安全。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前血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的糖尿病,对母儿健康有十分巨大的影响。目前普遍认为孕期体重增幅过大会使GDM的发生率明显增加,但是GDM多于妊娠24~28周被首次诊断,孕晚期的体重增幅并不影响其发病和诊断结果。本研究在尽可能排除干扰因素后,探讨孕前正常身体质量指数(BMI)女性孕早、中期体重增幅与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是否存在相关性。以期为妊娠期体重管理提供依据,提高母婴健康,减少围产期的风险。
方法:
采用回顾性分析法,收集于2015年12月至2018年6月在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规律产检并建档的单胎妊娠孕妇,资料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孕妇在排除各种干扰因素后共383例。将统计资料按孕期分为三组,分别是:Ⅰ组早孕期(孕周≤12周)、Ⅱ组中孕期(12周<孕周≤28周)及Ⅲ组早中孕期(孕周≤28周),分别统计三组孕妇的体重增幅情况。组内依据美国医学研究所(IOM)推荐的孕期体重增长指南,根据体重增幅再分别分为三个亚组:增幅不足组、增幅合适组和增幅过多组。利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采用?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2检验;独立相关性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使用相对危险度OR和95%的置信区间进行描述,以OR大于1为危险因素,OR小于1为保护因素;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统计三组组内不同的体重增幅与剖宫产、产后出血、大于胎龄儿(LGA)和小于胎龄儿(SGA)的发生有无统计学意义,以及孕早、中期体重增幅与GDM发病的关系。
结果:
1、入选的统计资料,GDM与非GDM孕妇间之间在年龄、孕次、产次、孕前体重、孕前BMI等方面均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
2、体重正常的孕妇由孕前383例减少至早孕期的200例(52.22%)和中孕期的193例(50.39%)。而孕期体重增加过多的孕妇由早孕期的85例(22.19%)增加至中孕期的120例(31.33%)。中孕期体重增幅过多者最多,占40.47%。提示孕早、中期体重存在控制不佳的情况。
3、Ⅰ、Ⅱ、Ⅲ组孕妇组内相比较,体重增幅不足组与增幅合适组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均不存在统计学差异(P均>0.05);体重增幅过多与体重增幅合适的相比较,对妊娠期糖尿病发生风险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Ⅰ、Ⅱ、Ⅲ组组内孕期体重增幅过多组与体重增幅合适组两两比较,经Logistic回归分析,OR值分别为2.755(95%CI1.599~4.750)、2.753(95%CI1.713~4.424)、2.102(95%CI1.323~3.339),考虑孕早、中期体重增幅过多是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因素。
4、Ⅰ组内体重增幅不足或过多与增幅合适组相比,LGA、SGA、剖宫产及产后出血的发生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Ⅱ、Ⅲ组组内体重增幅过多组LGA的发生(分别为18.71%、21.67%)明显高于体重增幅合适组(分别为2.67%、4.29%),二者相比具有明显差异(P均<0.05),提示孕中期体重增幅过多与巨大儿的发生有关。Ⅱ、Ⅲ组组内体重增幅不足组SGA的发生(分别为12.00%、11.43%)明显高于体重增幅合适组(分别为2.58%、3.33%),二者相比具有明显差异(P均<0.05),提示孕中期体重增幅不足可能会带来SGA的风险。Ⅱ、Ⅲ组组内体重增幅过多组剖宫产的发生(分别为32.90%、40.00%)明显高于体重增幅合适组(分别为20.00%、15.71%),二者相比具有明显差异(P均<0.05),提示孕中期体重增幅过多增加了剖宫产的发生。
结论:
目前我国孕期的体重控制情况尙不能令人满意,孕早、中期的体重增幅过大明显增加妊娠不良结局的风险,而这在怀孕期间是可以纠正的。孕早、中期的体重增长在合理的范围内,能够显著降低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概率,并获得更好的母婴结局。孕中期控制体重适当的增长,可以减少LGA或SGA,减少剖宫产的发生。孕早、中期是围产期保健开始的一个重要时期,它会影响孕妇的行为和怀孕期间的后续健康,重视体重管理工作,对孕早、中期妇女进行合理有效的增重指导,使体重增长保持在合适的范围,可以提高母婴的保健水平,最大限度的保障母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