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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特殊组织形式,对于一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证券交易所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所以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尤为重要。证券市场监管主要包括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长期以来我们对政府监管研究很多,对自律监管特别是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不够重视。而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活动最直接的参与者,其自律监管有着其它监管所代替不了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了解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本文运用法学的知识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进行相关研究。全文由以下四章构成,约三万字。第一章是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基本理论介绍。论述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涵义,并从三个方面展开涵义的内容。还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特征以及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产生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契约性关系。第二章论述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存在的理由。加强自律监管是由于政府监管失灵造成的,但是光有政府监管失灵还不足以使自律监管得到加强,关键还在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所具有政府监管所不具有的优势,正是这些优势使证券交易所能够更好的发挥监管职责。第三章论述了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现状与问题。介绍新《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新的规定,主要包括新法强化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法律地位、赋予了证券交易所更多的监管权力。但现实中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却并不如人意,政府监管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主要是政府监管还是管得过宽,涉及自律监管的范围。同时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职责由于交易所自身的缺陷也引起了相关的问题。第四章论述如何完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由于自律监管发挥得不尽人意,因此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要加以完善。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使证券交易所建立有效的自律监管促进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建立证券交易所于政府监管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两者之间形成有效的监管体制,使两者能够更好的发挥其相应的职责;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化改革,这是适应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公司化能够更好的实现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职能;建立有效的司法介入制度,这有益于维护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权威,对没有必要通过诉讼的救济完全可以由证券交易所自己解决纷争;证券交易所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为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