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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旨在约束公务人员正确行使公共权力预防遏制腐败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实施要求公务人员向规定的机关如实申报个人及其家属的财产,以便有关机关和社会依法掌握公务人员的财产状况,通过财产状况监督其行使公共权力的情况。本文通过对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形成发展以及各地区实践的分析,认为我国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还不够完善,在申报主体方面、申报财产种类方面等都有待丰富和完善。 通过学习国外其他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得出主体方面应该从确定合理的财产申报主体范围;完善并细化需要进行财产申报的类别;构建独立、权威的财产审核监督机构,保障审核机构能够权威、独立的履行审查核实职责;加大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公务人员的惩罚力度,通过落实多元化的责任机制,根据不同的情节,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强制力保障;从最初的财产只申报逐步向财产公示制度完善,并且对不同的财产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公示方法等方面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本文以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了文献法、比较法、实例法等途径进行研究分析,将理论探讨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我国公务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现状的研究,分析目前该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法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先进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务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