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其中“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来说就是效率”,因为“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可见,效率已成为当代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在当代社会中,效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是否科学与有效的一个重要尺度。目前在我国司法资源短缺、诉讼效率低下、司法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公正与效率的矛盾日益凸显。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将刑事审判效率这个非市场领域中的问题纳入经济学研究的视野进行考察是一种可行的思路。通过大量调研数据,借用成本、收益这两个经济学概念对我国刑事审判效率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导致我国刑事审判效率低下的原因可归结为立法因素和现实因素两大类;进而从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出发对其进行了系统考察,指出提高审判效率对于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缓解司法压力、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针对性地提出:要提高我国的刑事审判效率就要在确立并完善迅速审判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设立集中审理和刑事缺席判决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和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等多项措施来扩大案件处理渠道,并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观念,继续深化法院内部体制改革,提高法官自身素质,努力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的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谋划和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公信力,以期早日实现我国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