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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著作权法为了实现鼓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推动知识传播和促进文化传承这个立法目的,一方面通过专有权利的形式确认作者和作品传播人的利益以便激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而另一方面又对这种专有权利进行合理约束,这样既保证了公众对作品的接触和使用,又得以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合理使用制度随之应用而生了。著作权法通过合理使用制度维持著作权体系中利益格局的动态平衡。
虽然著作权法侧重于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但著作权法并不是仅仅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除了这个目的之外,它还具有促进科学文化和艺术事业的发展、进步与繁荣,鼓励、促进优秀科学文化以及艺术等作品不断的创作、传播,使全社会都能借着著作权人的高水平精神产品从而提高自己文化水准的目的。著作权法一开始侧重的是传统著作权人的“个人本位”的利益保护原则,但后来逐渐发展为寻求创作者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便应运而生了,它产生的根本目的就是是平衡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合理使用制度创立的初始目的是为了协调原创作者和第二作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它一方面为创作者提供必要的创作条件和动力,另一方面还能保证使用者能合理充分的利用作品,以便推动社会创作的繁荣与文化传播进步,让两者的关系可以达到一个平衡。和目前国际通行的做法相比较,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立法体例,保护方式上还有一些差异,在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方面需要进行一些完善。笔者对此进行举例论证以及对比分析,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原则、价值、发展方向进行阐述,以期可以促进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解释了利益的含义,在对利益概念认识的基础上界定了利益均衡的含义,即是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出现的利益体系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衡的状态,为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了构建利益均衡机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作了铺垫。
第二部分论述了构建利益均衡机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分别从人权、激励理论、产权界定理论、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方面分析利益均衡机制的合理性。
第三部分论述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利益均衡的对象。合理使用制度,是指法律在在一定条件的下,允许他人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且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人权利的主要限制方式,是基于著作权法所蕴含的利益平衡精神而产生。著作权虽是私权的性质,但著作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具有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的双重属性,它不仅关系到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部分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合理使用是现代各国著作权法普遍采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各国对于著作权均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但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合理使用的称谓、合理使用的情形、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合理使用的条件等具体规定都不一样,再结合我国著作权法中具体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引出下文解决问题、提出对策的部分。
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精华所在,属于解决问题、提出对策的部分。针对目前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从立法模式和具体建议角度出发,提出规则主义与因素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并在具体问题中进行分析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