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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之不去的雾霾天气使人们意识到环境污染的程度正逐步加深,而且亟待解决。历史的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立法开征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剂良药。我国经过不断探索,终于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构建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目标,这为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税收法治途径解决环境问题指明了方向。2013年,财政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表明我国环境税立法程序已经启动。环境税,又称之为庇古税、生态税、绿色税等,本文认为,法学研究中采用“环境税”这个名称比较恰当,立法中环境税的内涵应该包括∶污染税、资源税以及其它税种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组成部分。环境税的调节性、技术性和直接性三个法律特征既表明了其解决环境问题的优势,又对立法提出了要求。由于环境税涉及理论范围较广,因此哲学的环境哲学理论、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法学的环境权理论可谓环境税立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我国目前虽然没有真正完全意义上的环境税法律制度,但是仍有一些现行的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在默默地执行着相应的职能。其中费主要指排污收费,税主要指资源税、消费税等。虽然现行的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税费混乱、征税范围窄、税率较低、税收优惠不足等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税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本文认为,美英法三国是其杰出代表,其中关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专门针对车辆的环境税法律制度,能够给我国环境税立法带来以下有益启示∶坚持环保理念与税收手段相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形成环境税法律体系;注重防控大气污染的环境税立法;正确实行绿色税收促进环境税立法;实行环境税收专款专用,并注意扶持环保科技发展。通过中外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环境税应采取独立型和融入型并用的立法模式,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协调原则和国际化原则,取消排污收费,进行污染税立法,同时调整我国现行环境税法律制度,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合并成大资源税,对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进行绿化。最终形成以污染税和大资源税法律制度为主,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法律制度为重要补充的环境税立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