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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知识产权的属性,学界曾把它归结为私权,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观点盛极一时,以至于忽略了知识产权中公权因素的存在。但是,知识产权既具有其私权属性的一面,也具有其公权属性的一面,二者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单纯地认为知识产权只是一种私权抑或是单纯地认为知识产权只是一种公权的看法都是片面的,应当说知识产权内在地包含着公权与私权两种属性,因此笔者称之为知识产权的二元属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私权保护被进一步加强,甚至开始走向泛滥,导致知识产权与诸多权利发生冲突,而权利冲突的实质则是其所表现的利益冲突,其中以知识产权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尤为明显。这种频繁发生的冲突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中公权因素的不可或缺性。于是,关于知识产权的属性这一问题,出现了一种知识产权是“公权化的私权”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知识产权中包含私权与公权两种因素,私权处于主要地位而公权处与次要地位。但是,本文认为,私权与公权是知识产权属性内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他们相互制衡且相互融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并无主次之分。当社会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私人利益时,私权因素占上风,知识产权即具有明显的私权属性;而当社会倾向于保护公共利益时,公权因素占强势地位时,知识产权则更多地表现为公权属性;当私权与公权达到一种平衡状态时,知识产权属性也相应地表现为一种平衡状态,即知识产权二元因素平衡。也许,在某一历史时期,私权在矛盾中占主要地位;而在另一个时期,公权在矛盾中占主要地位;也可能在某个时期二者融合。本文采用总分法。第一章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对知识产权做一个概括性的了解。随后第二章,对知识产权的属性、发展脉络作了一个整体的描述,同时提出了知识产权属性是同时具有私权与公权属性的混合性权利,并不是单纯地只拥有私权属性抑或单纯地只拥有公权属性,认为这是由知识产权领域的内部矛盾——知识产权人私人利益同社会公众享有传播和使用知识产品的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通过这部分的分析,以期从宏观上对知识产权及其属性做一个明晰的了解,有一个整体的把握。随后,在本文的第三章以及第四章即从微观层面上来具体地阐述知识产权的私权、公权两个因素,研究其理论基础、成因等内容。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学界的研究已臻于完善,因此,对知识产权私权属性方面的介绍大都为总结式的,总结了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理论基础以及几种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理论。而由于知识产权的公权属性近年来才有所涉及,因此本文便从表现、原因、理论基础等各个方面对知识产权的公权因素作了介绍。最后一部分第五章强调了知识产权的私权与公权的平衡,即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要求知识产权属性的私权与公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