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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出现了诸多生态问题,由于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缺乏,使得我国煤炭开采业的生态补偿实践缺乏体系化的制度保障。我国煤炭开采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必须依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此,笔者以煤炭开采业为切入点,探讨了构建煤炭资源开采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意义,论证了完善我国煤炭资源开采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路径,并提出了具体对策。全文分为六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明本文研究煤炭开采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完善的现实背景和意义,并对相关领域前期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在查阅梳理文献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思路。 第二章主要为本文论证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完善提供理论根据,主要结合生态补偿在生态学、经济学、法学上的研究特征进行理论分析,界定了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等相关概念,总结了生态资本理论、经济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效率与公共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法理学理论等理论依据。 第三章以我国煤炭资源开发现状为切入点,剖析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带来的典型生态问题,论证了我国煤炭开采业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现实必要性和意义。 第四章为国外关于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经验借鉴。重点介绍了各国相关立法、新老矿山分治办法、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税费、资源耗竭补贴、保证金和复垦基金等制度和实践,并分析了国外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的指导借鉴作用。 第五章为我国煤炭开采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现有相关立法及税费制度,其次分析了我国煤炭开采业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指出我国现行立法中缺乏专门的生态补偿规则。 第六章提出建立我国煤炭开采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若干对策。具体包括:完善煤炭开采业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完善煤炭开采业的资源税制度,准确定位资源税,合理运用权利金制度,优化补偿费构成;建立煤炭开采的预防性保证金和补救性保证金机制,建立行政补偿基金和转移支付基金,规范生态补偿标准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