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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制度是指通过投资购买、贷款购买或红利转让、无偿分配等方式取得本公司部分股权,委托某一机构进行集中管理,通常是由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用信托方式进行管理;职工持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管理,并按股份分享公司利润分配的一种新型股权形式。自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问世以来,职工持股制度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职工持股制度在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竞争力、缓解劳资矛盾等方面表现出的优越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及企业所认识,在公司中适用职工持股制度己经逐渐成为世界企业改革的一种趋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职工持股的探索,但由于缺乏效力层次较高的统一法律规范,再加上职工持股复杂性和地域性特点,我国职工持股的实践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立足于中国现状,分析了在我国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同时,针对我国公司职工持股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信托手段来完善我国公司职工持股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四章内容。第一章简单地介绍了职工持股的概念,对职工持股与内部职工股,狭义的职工持股与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进行了比较,将职工持股制度的性质定位为福利制度、股权激励制度和新型的产权组织形式的综合体。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职工持股制度的功能及对我国企业制度发展的现实意义。并分析了职工持股制度中的法律关系。第二章介绍了美、日、法、德四国的企业职工持股发展及现状,并逐一评析其利弊,找出我国公司职工持股可借鉴的地方。第三章介绍了我国职工持股的从开始探索,到快速发展再到持续探索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再由历史转向现实,分析了我国目前公司职工持股制度中,可持股职工的范围、持股职工的出资形式、职工持股比例、持股方式、职工持股股权的行使、信托机制在我国公司职工持股中的应用、职工持股的税收优惠制度等七个方面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1.持股制度福利化、短期化倾向严重;2.职工持股出资方式存在诸多问题;3.职工持股违背自愿持股原则;4.职工持股会地位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5.信托手段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信托关系缺乏法律支持,配套法律规定不足.第四章在理清总体思路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司职工持股制度的法律建议。一是要利用信托手段解决职工持股制度的难题:要确定职工持股会地位,明确职工持股会职责;明确职工持股信托的法律关系;以股东权作为职工持股信托法律关系客体,明确持股职工信托机制特殊权利义务;利用信托机制解决职工持股转让及职工预留股问题;拓宽职工持股资金来源途径。同时要完善公司职工持股制度立法,一是在公司法中确立职工持股制度,制定一部职工持股单行法,二是完善公司职工持股信托体制立法,修改《全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建立职工持股会登记制度,完善职工持股信托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