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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被拐卖的妇女为研究对象,探讨她们进入收买人的家庭成为妻子、母亲,进而适应家庭生活的全过程。将被拐卖的妇女及其婚姻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前人缺乏对相关议题的探讨,故希望从学术角度上来填补这一空缺;其次,由于近年来拐卖妇女的犯罪案件仍然层出不穷,成为了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拐卖对妇女的权益造成的严重的侵害。一是出于对社会议题的关注,二是笔者的调查地点中,正好有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之间从外省甚至外国被拐卖到当地的妇女,她们如今已成为妻子,过着普通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于是,她们经历了怎样的转变及适应过程,引起了笔者的思考。 为了解决以下的问题,即她们是怎样来到当地,来到当地被卖于他人做妻后,她们面对的是什么?她们怎样理解她们的婚姻,她们是抗争还是适应,她们怎样度过婚姻的重重适应以及跨地域带来的文化差异?笔者展开了田野调查,进入到当地社会,并入住一个主要的研究对象家里。通过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笔者认识和理解了这群妇女的特殊但又一般的婚姻生活。为了同其它婚姻进行比较,笔者将本地媳妇(来自同镇)以及外地媳妇(外镇、外市、外省、外国)纳入到研究对象中,并对她们的婚姻进行了学理上的分类。在方法论上提出人类婚姻集合由显性婚姻子集和隐性婚姻子集共同组成,在两个子集中,又各自包含着多种类型的婚姻。在这个划分的基础上,从妇女进入家庭,到生育以后再到中年以后的适应过程来对比三种婚姻中的妇女(显性婚姻子集中的本地妇女和外地妇女,隐性婚姻子集中的被拐卖的妇女)的适应状况的同与不同。在这个过程中,妇女与娘家之间的关系也会因为各自所属不同类型的婚姻而呈现出特殊性与一般性。 经过研究,笔者得出最终的结论,即无论是显性婚姻子集中的本地妇女和外地妇女还是隐性婚姻子集中的被拐卖的妇女,她们都以婚姻作为一种获得生存空间、获得确定的身份和自我认同的方式,她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她们面临的具体处境不同,这使得她们在婚姻中需要适应的内容和适应的程度不同。说尽管拐卖构成了犯罪事实,但在犯罪事实背后,它却创造了人类两性关系的关联。拐卖行为可能会给妇女带来了巨大伤害,但是从客观上看,却也为受困于原有生活的她们带来了通向新生活的渠道,她们反抗的是被买卖的经历而不是因此带来的婚姻本身。即便如此,进入婚姻之后,她们仍然要面临多重的挑战和适应以及可能的具体婚姻的不幸福。无论她是抗争还是适应,都是她们基于为自己寻求适当的生存空间的理性考虑,最终选择扎根异乡。这是一个自然积累的过程,也是她们抗争适应的结果,更是她们的理性决策之外的情感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