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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是中央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的结果。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邮政金融、民间金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和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形势下农村对信贷需求不仅是生存性(扶贫性)的,还有发展性的需求。关于农村信贷需求主体方面,专家们认为主要有农户和企业,我国的金融组织制度应该有区别的对待这两者的融资需求。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户已经在向高层次的方向发展,比如说中小工商户。其次,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与农民的关系非常密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的中小民营企业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是我国推进城市化、吸收农村劳动力的重要生力军。因此,促进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就促进了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变。在金融组织体制改革方面,本文提出了各种性质的金融机构互相融合的建议,比如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方面互相持股,或者三种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方面互相组合等的创新。同时,还提出了农业银行实施在服务领域和贷款业务方面的创新,并重回农村地区;把邮政储蓄银行打造成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百货公司”;非正规金融应该充分利用各种组织形式,找准自身的定位,做一类“小而专的”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