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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国维的文学理论中,如果说“境界”说是一种文学本体论,它讨论的是文学的本质意义和独立价值,那么“眼”论则是一种创作方法论,它研究的是文学家进行文学创作的前提基础、行为能力以及理想的创作状态。王国维的“眼”论是在“境界”说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理论,它站在“境界”说确立的审美主义立场之上,对文学创作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和要求:文学创作主体以“眼”为审美感官,“眼”具有“观”的能力,发出“观”的审美行为,是文学家进行审美观照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文学家依靠“眼”,进行“观”的审美活动。“观”作为一种能力,因人而异,有高低不同。而文学创作主体对宇宙人生应该具备既“能入”又“能出”的“观”的能力,做到既“能写”又“能观”。获得对宇宙人生的真切感受和审美直观之后,文学家要能以“不隔”的创作态度和表现手法将其书写于文学作品之中,化为文学作品的“境界”。如果说“境界”是超功利、超知性的审美意义上的真实,那么,王国维在“眼”论中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和要求就是在追寻那分审美直观下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