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审判的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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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民事纠纷涌入人民法院,审判资源的稀缺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数据显示,近几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以两位数的速度持续增加且居高不下,~1整个审判领域出现工作效率低下、审判质量不高的困境。且审判领域中的“类案异判”现象异常突出,降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信任,以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审判活动的特质奠定审判智能化运行的理论前提,“大前提+小前提→裁判结论”推演模式为审判智能化提供理论准备,法律现实主义推动法官智能化思维的形成,介于司法三段论与法律现实主义之间的“开放结构”开启审判智能化之应用思路,上述理论研究使审判智能化渐进走向现实。在案例数据、算法和技术的共同推动下,审判智能化呈强劲发展之势。其中,案例数据为审判智能化运行提供基础原料,算法为审判智能化运行提供动力引擎,技术为审判智能化运行提供强劲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案例数据、算法和技术有机融合,有效推动审判智能化的发展,对有效缓解人案矛盾,提升审判质效和诉讼效益,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具有显性意义。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四章。在引言中,着重介绍了域内对法律人工智能、审判人工智能的研究现状和域外国家对审判智能化的研究情况,以及论文的选题价值,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第一部分民事审判智能化的理论认知。该部分在界定审判智能化的概念、特征的基础上,从审判特质、司法三段论的逻辑推演、法律现实主义的发展以及“开放结构”理论层面,阐释审判智能化的理论基础。以人民法院发布的五个改革纲要为依据,将审判智能化划分为案件管理信息化、庭审笔录信息化、案件信息信息化、案例数据信息化和审判智能化五个阶段,全面勾勒出审判智能化客观发展之态势。第二部分民事审判智能化的基础。案例数据为审判智能化运行的前提与基础。该部分在界定案例数据概念、特征的基础上,解构案例数据对于审判智能化的基础性功效。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之诉为例,揭示案例数据存在数量不全、质量低下、真实性缺失、共享不畅通等问题,提出从加大案例数据公开力度、筛选、清洗案例数据、强化对案例数据的监督、建立案例数据共享机制等方面予以改进与完善。第三部分民事审判智能化的精髓。算法是审判智能化运行的核心所在。该部分在界定算法的概念、特征以及算法与审判智能化关系的基础上,从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层面,剖析算法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算法偏见或歧视、算法不透明、算法权力嵌入民事审判中风险等问题,并提出从建立完备的算法审查机制、增强算法可解释性、合理约束算法权力之运行予以解决。第四部分民事审判智能化的保障。技术是审判智能化运行的有力保障。该部分在解析技术的内涵、特征,以及技术对于审判智能化的支撑作用的基础上,揭示审判智能化运行中,存在的诸如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精准度不高、智能语音识别技术难以分音记录、法律推理模拟技术难题、案件要素抽取的高难性等技术瓶颈,并提出从开发自然语义识别技术、研发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构建证据推理模型、建构审判知识图谱等方面,破解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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