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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公司治理一直是经济学者与法学学者争相讨论的焦点。公司治理理论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共同所有者理论、控制权理论等探讨、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公司行为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制度安排,即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但是对于如何实现这些制度安排的讨论却显得乏善可陈,会计学者在内部控制领域的研究弥补了这个不足。然而,内部控制起源于会计学、审计学领域也使其留下了太多的会计与审计烙印,很难扩展到公司经营与管理领域,存在着先天性不足,有待于上升到公司治理层次,从管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探讨。因此,将公司治理尤其是内部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控制结合起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二者对接的方法,具有显著的意义,同时也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在诸多理论要素和实践要素上既存在相关关系,也存在一定差异。通过比较这些理论要素和实践要素的异同,可以发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绝非简单的共生或者共存关系。本文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在结构组织上和功能机制上的关系,得出二者之间的耦合关系结论,即二者不仅仅是在结构组织上重叠嵌合,更重要的是在功能机制上协调互补。功能机制的互补使得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也使得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对接更具意义。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对接可以是多方面的,文章基于这样的对接思路:“强化董事会的功能,促进董事会更多地介入到公司内部经营与管理,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对接的重要方面,而对接的落脚点和关键是覆盖全公司范围、贯彻公司上下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活动流程”,着重讨论了二者在环境、机构、程序、信息等四个方面的对接。因为环境是对接的基础,机构是对接的条件,程序是对接的关键,信息是对接的保障。各个公司的环境和自身特点不同,对接的方法也就不同,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特点,与公司的具体业务相结合,形成一个基于关键作业点、作业链和公司整体的连贯性、一体性的点、链、面、立体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管理控制系统。本文试图在对接的共性方面做出一点微薄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