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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市场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乃至全社会诚信,都是由政府诚信来推动和发展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全国“十三五”规划纲要》第七十一章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诚信社会的建设精神,全国统计系统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维护统计信用、提高统计公信力的工作,笔者作为一名在统计系统工作多年的统计执法工作者,倍感鼓舞,选择研究企业统计信用的制度建设为论文切题,意在为福建省统计信用体制的建立发挥微小的作用,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每一个统计人也是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心愿。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本文的终极目标在于以建立福建省企业统计信用制度为工作抓手,积极推动企业自觉上报真实统计数据,从而让《统计法》实现真正意义的保驾护航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统计信用体系的顺畅与否,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银行等系统的征信制度相结合的企业统计信用体系,最终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统计机构收集到的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同时,统计系统从内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推广涉统企业和人员的登记制度等,从外部加强与部门、政府间的配合协作,建立实时交换、随时共享机制,共同维护好社会信用建设。按照此思路,笔者将论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对信用的研究背景和发展趋势、建立统计信用的价值、国内研究情况综述,提出研究的目标、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企业统计信用理论分析,概述信用、企业信用和企业统计信用等概念,运用博弈论、企业社会责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经普的数据等进行企业统计信用理论分析,得出建立企业统计信用机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统计系统的统计信用制度建设情况,对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信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第四部分综合分析福建省企业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对福建省自2011年实行联网直报制度查处的所有违法案件情况进行列表直观对比,分析企业统计数据失真的动因;第五部分提出福建省企业统计信用制度的建议,按照国务院的规划纲要要点依次分析、归纳出福建省管理控制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如建立统计行政事务告知制度、统计资料真实承诺制度、加强企业业务知识培训、企业统计人员诚信档案制度、福建省企业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强统计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以及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度等,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福建省的企业统计信用制度体系;第六部分为结论。